電信所
本所以追求真理、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昇科技、服務人群為辦學宗旨。在教學的課程設計上,兼具深度與廣度,一方面經由核心課程的設計,使學生建立紮實的為學基礎,另一方面則廣開選修課,快速引介科技新知與發展趨勢,以使學生獲得淵博的知識與寬廣的視野。同時為縮小學術界與工業界及市場需求的落差,也配合教育部的通訊科技教育改進計畫,規畫重點通訊科技領域,加強重點課程所需之教材內容及實習試驗與電信發展環境,開設更多的實驗課程,培養學生實作與實驗設計能力。
配合此一教學目標,自西元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成立至今,本所開授許多必修及選修課程,任課老師係以本所電波組、通訊與信號處理組現有師資編列。碩、博士班之修業學分規定列述如下:
˙八十六學年度 (沿用電機系之修業規定)
必修科目:專題討論(在學期間每學期必選、其中四學期必修)
論文(至少在學最後一學期必修)
必選科目:專題研究(碩士班必選二學期、博士班必選四學期)
專題演講(碩士班一年級必選二學期)
碩 士 班:本組科目至少九學分,院內非本組(簡稱外組)科目
至少六學分,院外研究所(簡稱外所)科目至少三學分。
博 士 班:本組科目至少六學分,院內非本組(簡稱外組)科目
至少六學分,院外研究所(簡稱外所)科目至少三學分。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沿用電機系之辦法
博士論文計點辦法:沿用電機系之辦法
˙八十七、八十八學年度 (西元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經所務會談決議通過,於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經八十七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追認)
必修科目:專題討論(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
論文(至少在學最後一學期必修)
必選科目:專題研究(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
專題演講(碩士班一年級必修二學期)
碩 士 班:本組科目至少九學分,院內非本組(簡稱外組)科目
至少六學分,院外研究所(簡稱外所)科目至少三學分。
博 士 班:本組科目至少六學分,院內非本組(簡稱外組)科目
至少六學分,院外研究所(簡稱外所)科目至少三學分。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沿用電機系之辦法。
博士論文計點辦法:沿用電機系之辦法。
˙八十九學年度~(西元二ΟΟΟ年一月二十四日經八十八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必修科目:專題討論(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
論文(至少在學最後一學期必修)
必選科目:專題研究(在學期間每學期必修)
專題演講(碩士班一年級必選一學期)
碩 士 班:本組科目至少(含)十二學分,外組、外所科目不規定。
博 士 班:本組科目至少(含)九學分,外組、外所科目不規定。
逕修博士:本組科目至少(含)二十一學分,外組、外所科目不規定。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沿用電機系之辦法
博士論文計點辦法:沿用電機系之辦法
˙西元二ΟΟ一年一月十日經八十九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國立台灣大學電信工程學研究所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見附錄二),自九十學年度入學之博士班研究生適用。
為善盡提昇科技服務人群的使命,本所除致力於產學合作,以提升本所研究成果的實用價值,並促成科技研發成果的擴散外,於西元一九九九年起開始招收在職專班碩士生,專供任職相關業界員工在職進修,可有效協助產業界提昇員工研發水準;同時也針對特定課題,不定期規劃舉辦各種電信人才培訓課程,以因應產業急遽發展之大量人力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