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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電信電子產業研發碩士專班」產業實習辦法(草案)
本辦法經95.2.22.專班工作小組會議通過
一、辦理依據:依「國立台灣大學辦理產業研發碩士專班開辦計畫書」及「國立台灣大學電機資訊學院產業研發碩士專班設置辦法」中對產業實習的課程規劃,特訂定本辦法。
二、規劃目的:提供專班學生掌握瞭解產業研發需求及融入所分發企業文化之訓練,並促進產學合作與交流。
三、修習資格:電機電信電子產業研發碩士專班全體學生。
四、開班規模:以二十五名學生開一班次為原則。
五、實習期間:以暑假為原則。
六、實習課程之實施由準備階段、實習階段及檢討階段等三階段構成:
(一)準備階段:實習開始之前一學期,由授課教師與分發企業共同完成實習內容及架構之規劃與企業導師之選定後,以每二或四週為期,由學生、授課教師與分發企業導師定期就選定實習課題、設立階段目標、評估實習成效等項目進行討論,並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如相關課程選修或文件資料蒐集與研讀等(授課時數:18小時)。
(二)實習階段:原則上為暑假期間兩個月,由學生赴分發企業實習。在此階段,學生需依準備階段所擬定之時程進行實習並繳交相關報告;企業導師應對學生達成階段目標及完成實習課題提供相關諮詢、輔導與協助,並定期評估學生實施成效;授課教師應對學生定期繳交之相關報告進行評分及提供回饋意見、定期或不定期與學生及企業導師聯繫以瞭解學生實習情形,並注意實習是否依擬定時程順利進行(授課時數:18小時)。
(三)檢討階段:實習階段結束後之一個月內,由授課教師根據學生及企業導師所繳各項資料,評估學生實習課程之最後成績;並由本專班會同授課教師及分發企業,就實習課程之實施情形及相關產出進行實習成效之檢討。
七、實習課程之參與者包括本專班、授課教師、分發企業導師及學生,各參與者之定位及所負任務分別為:
(一)本專班
由專班班主任及合辦系所主管指導專班辦公室統籌實習課程實施之相關事務,負責項目如下:
1.協助授課教師規劃實習機制、草擬實習辦法、設計實習期間所需之各類表單文件等。
2.協助安排相關會議(如:準備階段之規劃會議、實習階段之討論會議、檢討階段之檢討會議等)及會務準備。
3.協助向學生及分發企業說明產業實習課程實施之辦法、時程、應繳資料及應注意事項等。
4.溝通、協調實習期間各參與者間之意見、協助處理紀錄突發狀況。
(二)授課教師
每班次授課教師由台大電機學群教師一人擔任,負責項目如下:
1.與企業導師共同規劃實習內容,確保實習品質。
2.輔導、評量學生實習前之準備工作。
3.於實習階段對學生的輔導與對企業導師的聯繫。
4.會同企業導師對學生實習成效進行考核評量。
5.於實習階段結束後對學生實習成效進行總評。
6.提出實施成效報告與建議。
(三)分發企業
各補助學生培訓費用之分發企業,負責項目如下:
1.於準備階段即指派企業導師與授課教師共同規劃與執行產業實習課程。
2.於實習階段依政府相關法令及分發企業聘用標準,給予薪給津貼並安排學生實習所需各項資源與保險等等,並與學生訂立僱用契約。
(四)企業導師
1.定期與學生就選定實習課題、設立階段目標、評估實習成效等項目進行討論,協助輔導學生進行實習前之準備工作。
2.於實習階段對學生達成階段目標及完成實習課題提供相關諮詢、輔導與協助,並定期提供相關評估輔導報告,以對學生實習成效進行考核評量。
3.參與實習課程期間之相關會議、提供對學生及實習課程之意見回饋或改善建議。
(五)學生
1.在充分瞭解授課教師所規劃之實習內容及架構後,於準備階段與授課教師、其分發企業導師定期就選定實習課題、設立階段目標、評估實習成效等項目進行討論,並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2.按時繳交本實習課程所要求之相關報告與本專班為評估瞭解實習成效所做之意見調查。
3.實習課程進行期間,與授課教師、企業導師及本專班保持密切聯繫,並充分告知實習進行情形,如有突發狀況致可能影響原訂實習課題或目標,應隨時反映。
4.在實習期間切實遵守國立台灣大學、本專班及分發企業之相關規定。
5.實習階段所產出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悉歸分發企業所有,並應遵守本校及分發企業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規範。
八、本辦法經本專班分發工作小組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