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係依照本校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部各類推廣教育班次學員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辦理

學員優待規定:
  (一)九五折優待:新學員三人同時報名
  (二)九折優待:
     曾參加本訓練班之舊生。
    新學員一人同時報名二班,第二班起予以優待。
    團體報名五人以上。
    殘障人士。
    本校學生。
    本校校友。
    本校教職員工親屬。
   (三)八五折優待:
    本校附屬及合設單位教職員工生。
    本校專案計畫研究助理。
   (四)七折優待:
    本校教職員工。

申請退費,延期請以e-mail通知,以確定時間點
學員繳費後申請退費規定:
  (一)、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費七成。
  (二)、開課後,未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費二分之一。
  (三)、開課後,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不得申請退費。

學員繳費後申請延期就讀規定:
  (一)、開課前或開課後未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若因故無法就讀,得申請延期,惟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所繳費用准予保留。
  (二)、開課後,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不得申請延期就讀。

其他相關規定:
   (一)、學員死亡或因重病﹙需附中央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之證明﹚無法就讀,如於開課前,全額退還所繳費用;已上課後,則依尚未授課時數比例退費。

  (二)、如因招生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無法開課,無息退還或保留所繳之費用。

  (三)、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