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週六上課學員請由電機二館東側門進入系館
96年2月14日

一、PC教室內請勿飲食以保持環境整潔
二、教室內不可安裝非法軟體及電玩
三、請勿自行拆裝PC室設備
四、學員於上課期間應攜帶學員證備查。
五、上課之進度、教材、核分,均由任課教師決定。
六、 學員有任何問題可至114辦公室詢問,或撥 33663700 ext 114
七、 凡本班所發證明書,若遺失將不再補發,需要英文成績單者請至114室申請。
八、若聯絡地址、電話變動,請主動通知以利修改,以免臨時狀況無法聯繫。
九、電機系館內全面禁止吸煙。
十、請同學於報到時確實驗證學員資料後再簽到,避免作業疏失所導致資料錯誤。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電子計算機訓練班
學員優待、退費及延期就讀辦法

95.05.12. 94學年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電子計算機訓練班各類班次學員優待、退費及延期就讀除招生簡章或委託協議書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二、學員優待規定:
  (一)九五折優待:新學員三人同時報名
  (二)九折優待:
     曾參加本校訓練班之舊生。
    新學員一人同時報名二班,第二班起予以優待。
    團體報名五人以上。
    殘障人士。
    本校學生。
    本校校友。
    本校教職員工親屬。
   (三)八五折優待:
    本校附屬及合設單位教職員工生。
    本校專案計畫研究助理。
   (四)七折優待:
    本校教職員工。

三、學員繳費後申請退費規定:
  (一)、開課前,申請退費者,退費七成。
  (二)、開課後,未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費二分之一。
  (三)、開課後,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不得申請退費。

四、學員繳費後申請延期就讀規定:
  (一)、開課前或開課後未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若因故無法就讀,得申請延期,惟申請延期以一次為限;所繳費用准予保留。
  (二)、開課後,逾全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不得申請延期就讀。

五、 學員死亡或因重病﹙需附中央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之證明﹚無法   就讀,如於開課前,全額退還所繳費用;已上課後,則依尚未授課時數比例退費。

六、如因招生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無法開課,無息退還或保留所繳之費用。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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