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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六上課學員請由電機二館東側門進入系館 | 96年2月14日 |
一、PC教室內請勿飲食以保持環境整潔 |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電子計算機訓練班 95.05.12. 94學年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系電子計算機訓練班各類班次學員優待、退費及延期就讀除招生簡章或委託協議書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辦理。
三、學員繳費後申請退費規定: 四、學員繳費後申請延期就讀規定: 五、 學員死亡或因重病﹙需附中央健保局特約區域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之證明﹚無法 就讀,如於開課前,全額退還所繳費用;已上課後,則依尚未授課時數比例退費。 六、如因招生不足或其他因素,致無法開課,無息退還或保留所繳之費用。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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